持国际驾驶证在日本国内驾驶,该证须是《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缔约国按照该公约规定格式(公约附件9或者公约附件10规定的格式)签发的,并且须在自签发日起1年以内,以及还须在持证人登陆或回到日本(以下称为“登陆”)1年之内。
但住民基本台账(类似“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登记在册的人士(日籍、中长期居留的外籍人士等)如果是受限于《道路交通法》第107条之2所规定的所谓“3个月规定”的,则不可以驾驶。至于如何考量驾驶期限,如下记载:

非住民基本台账(类似“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登记在册的人士登陆日本

择“国际驾驶证有效期限(自签发日算起1年)”及“登陆日本的日期算起的1年期限”中较短一个为可以驾驶的期限。

住民基本台账(类似“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登记在册的人士出境后又登陆日本

住民基本台账(类似“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登记在册的人士(日籍、中长期居留的外籍人士等)若在得以确认出境或得到再入境许可出境,此后在居留时间不满3个月期间新取得国际驾驶证,后再次登陆日本,那么其此次登陆日本的日期不能当作开始计算其持国际驾驶证可以驾驶的期限的首日(即所谓的“3个月规定”),因此不可以在日本驾驶。

致 持国际驾驶证在日本国内驾驶机动车的人士

近日来发生了持国际驾驶证驾驶,却被视为无证驾驶的案例(PDF形式:10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