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目前的居民登记是在千叶县办理的人士

日本人

  1. 护照
  2. 以下任何一种书面材料
    • 驾驶执照
    • 住民票的副本(自签发日起6个月以内的)
    • 住民票记载事项证明书(自签发日起6个月以内的)
  3. 可核实是否符合开具本证明事由的书面材料 (请看注解)

外国人士

  1. 护照
  2. 以下任何一种书面材料
    • 由官方签发,记载有姓名、住址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在留卡等
  3. 可核实是否符合开具本证明事由的书面材料 (请看注解)
虽然居住国外,但最终的居民登记是在千叶县办理的人士

日本人

  1. 护照
  2. 以下任何一种书面材料
    • 住民票除票的副本(自签发日起6个月以内的)
    • 户籍附票的副本(自签发日起6个月以内的)
  3. 可核实国外住址的书面材料(外国的驾驶执照或邮件等)
  4. 可核实是否符合开具本证明事由的书面材料 (请看注解)

外国人士

  1. 护照
  2. 可核实国外住址的物品(外国的驾驶执照或邮件等)
  3. 由官方签发,记载有姓名及日本境内最后居住地点的书面材料
  4. 可核实是否符合开具本证明事由的书面材料 (请看注解)

(注解)“可核实是否符合开具本证明事由的书面材料”是指由需要本证明的机关开具、内容为需提交本证明的文书或须填事项已填写完毕的签证申请表等。

※也许申请时所需书面材料不止以上所述,因此请事先询问清楚。
※若准备更换护照或更改姓名等,请事先办完更换护照或更改姓名的手续后再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