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

过期后需办理的手续

    在此,对驾驶证过期后要办理的手续进行指南。本手续原则上只能在“千叶驾驶证中心”或者“流山驾驶证中心”办理。本手续并非更新驾驶证的手续,而是重新考取驾驶证的手续。

失效类型(请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种)

1.有不得已的理由,过期6个月以内的人士
2.没有不得已的理由,过期6个月以内的人士
3.有不得已的理由,过期6个月至3年以内,并且该不得已的理由结束后1个月以内的人士

(注意) 若没有不得已的理由,过期6个月至1年以内,持有大型驾驶证、中型驾驶证、准中型驾驶证或者普通驾驶证,则免除驾驶技能考试和文科考试,参加适应性测试即可发放“假免许”(即“学习驾驶证明”)。请阅读办理“假免许”(即“学习驾驶证明”)(过期6个月至1年以内)的手续”(此手续只有千叶驾驶证中心受理)
              
(注意)关于对过期3年以上(因有不得已的理由)的人士实施的特例:
    本指南所指对象为在平成13年(2001年)6月20日以前因有不得已的理由,而导致驾驶证过期,并且该理由结束后1个月以内的人士。
    办理本手续,必须在该不得已的理由结束后1个以内文科考试合格。合格后要参加适应性测试,然后下午参加两个小时的讲习,所以本手续只限上午受理,故办理本手续需要约一天时间。若不得已的理由结束后已过1个月,则无法办理本手续。

关于受理方面

周一~周五(周六、周日、节假日、节假日的补休日、岁末年初除外)
上午8点30分~9点 下午1点~1点30分
    ※现在从海外回国办理手续的人士在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办理手续会集中在周一与周五,故本中心向您建议避开这两日来办理。
  此外还向您建议让出充裕时间,在开始受理之前来到本中心。另外可以预想到当办理手续的人过多集中时,则当天无法发放驾驶证,故特在此恳请对此予以理解。

所需书面资料等

・失效驾驶证
 
没有失效驾驶证的人士,请提交健康保险证、个人编号卡或护照等可证明身份的物件。

・住民票(未记载个人编号,另外,日籍人士需要记载本籍,外籍人士需要记载国籍等的)

・从海外暂时回国,在日本没有报户口的人士,请带来以下①和②的任一书面材料。
①记有本籍的住民票的除票(可确认在日本没有住址的书面资料)、居住证明书(PDF格式:120KB)、 和核实证明人(制作居住证明书的人)身份的书面材料(驾驶证或保险证的复印件等)。
②记有本籍的户籍的附票[这是用于确认在日本没有住址的书面材料,既不是户籍的所有事项证明书(户籍誊本),也不是户籍的个人事项证明书(户籍抄本)]、居住证明书(PDF格式:120KB)、 和核实证明人(制作居住证明书的人)身份的书面材料(驾驶证或保险证的复印件等)。
(注意)可以在千叶县办理的只限暂时回国的居留地点在千叶县的人士,暂时回国的居留地点在千叶县以外的人士请咨询该居留地点所在的都、道、府、县的驾驶证中心。
(注意)持“短期滞在”签证的外籍人士请直接咨询驾驶证中心。
        居住证明书(用于持“短期滞在”签证的外籍人员的)(PDF格式:112KB)、护照

・若本籍和姓名有所变动,则需要可以确认此事项的户籍的所有事项证明书(户籍誊本)或户籍的个人事项证明书(户籍抄本)

・外籍人士需要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1张用于申请手续的照片:                                       
 横长2.4厘米、竖宽3.0厘米,6个月以内拍照的、上半身的上三分之一正面免冠、无背景
    关于用于申请手续的照片,此处有详细记载

・从海外回国的人员等,若在该国家有一年以上的驾驶经验,现持有该国家驾驶证的需该驾驶证
 (对确认申请人属于免除张贴新手司机标志的人士,对禁止大型两轮摩托车及普通两轮摩托车载人予以解除等时需要)

・有不得已的理由的人士需证明该理由的书面材料

・眼镜等(驾驶时需要眼镜或隐形眼镜的人士,裸眼视力达不到标准的人士)

・70岁以上的人士需“高龄者讲习终了证明书”
 
・75岁以上的人士需“认知机能检查结果通知书”、“高龄者讲习终了证明书”、“运转(‘运转’即‘驾驶’的意思)技能检查受检结果证明书”(只限需此证明的人士)
 (注意)这是预约制。详情请阅读“高龄者讲习”。

 手续的顺序

1 受理
2.适应性测试(视力)
3.登记驾驶证
4.拍照
5.参加讲习(优秀司机讲习、普通司机讲习、违章司机讲习、初次更新司机讲习)
6.发放驾照证

其他事项

来本中心时的注意事项:
发烧等身体不适的人士,请在身体康复后来本中心。

根据失效的类型不同而需注意的事项:

·我中心视属于“失效类型1”的人士为尚处在持续持有驾驶证期间。这种情况下,若其在过去五年以上持续持有驾驶证,而且在该期间无事故、无违章,会得发放金驾驶证。

・“失效类型3”的,请在不得已的事由结束后1个月以内,申请办理该失效驾驶证的手续。

・根据新手司机制度,曾经被列为需要重新参加考试的人士无法办理该失效驾驶证的手续。
  
证明不得已的理由的书面材料

・ 护照
    需要能够从临要失效前出境日本时的出境章,确认到此次回国时的入境章。若因换护照或更新护照等而无法确认,则请把旧护照也带过来。

    若因利用自助通关等而无法确认出入境章,或无法带过来旧护照,则需要入国管理局开具的出入境记录。

・诊断书
    需要记有病名、初诊日期、康复日期与诊断日期(或入出院日期),以便可以知道那是因在驾驶证失效之前生病或受伤而影响了更新驾驶证的。此外,根据身心的疾病等疾病类型,还需要有“公安委员会指定的诊断书”。请事先咨询驾驶中心。
  诊断书(示例)(PDF格式:56KB)

  若是眼科的诊断书,需要记有病名、初诊日期、当时的视力(右眼单眼、左眼单眼、双眼视力)、恢复视力的日期和当时的视力(右眼单眼、左眼单眼、双眼视力)。但若初诊时的视力超过法定视力,则不被认作不得已的理由。
  诊断书(眼科)(示例)(PDF格式:56KB)

关于诊断书,这就只是记载示例而已。根据医院,还有可能若请求院方用此方式记载,则要另加钱的,所以请向院方确认。

新手司机期制度
自失效日起过6个月就属于新手司机期。只是,对于持有外国驾驶证,并在取得该证后,在该国家有1年以上驾驶经验的人士,只要出示可以确认其驾驶经验的驾驶证和可以确认其在该国家的具体逗留期的物件(盖有该国家出入境章的护照或显示出入境该国家时使用的飞机票记录),那么也许可以对其新手司机期予以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请事先确认外国驾照证的发放日期、护照上的逗留天数。若无法确认有1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及逗留期,那么也许需要有旧驾驶证和驾驶经验证明、入国管理局开具的出入境记录等。

【新手司机期制度】
  在考取普通驾驶证、准中型驾驶证、中型(限8吨)驾驶证、大型两轮驾驶证、普通两轮驾驶证、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后的一年期间,若因违章或事故,总计分达到一定标准(原则3分),则必须参加新手司机讲习。若不参加此讲习,或参加讲习后在新手司机期再次因违章或事故而达到计分标准,则变为需要重新考试的。若不重新参加考试,或即使参加考试也不合格,则吊销驾驶证。(详情请阅读新手司机讲习)

若能在警察署办理手续:
  在因不得已的理由过期后3年以内,且不得已的理由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并已参加了高龄者讲习或特定自愿参加讲习,而且即使驾驶证需改日领取也无妨的人士,在管辖其居住地点的警察署也可以办理该失效驾驶证的手续。警察署的受理时间是周1至周5,上午9点至下午4点,周六、周日、节假日与岁末年初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