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请事项

申请处

管辖机动车保管场地的警察署长

申请时所需的书面材料

  • 机动车保管场地证明申请书 2份
  • 领取机动车保管场地证明标章申请书 2份
  • 所在地的图示、位置图 1份
  • 可作为使用权依据的以下任一书面材料
    • 用于保管场所的土地、建筑物为自己所有时
      自行认可书
    • 用于保管场所的土地、建筑物为他人所有时
      1. 合同的复印件。
      2. 保管场所的使用许可书等
    • 用于保管场所的土地、建筑物为共同所有时
      全体共同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书

手续费

  • 申请机动车保管场地证明的手续费:2200日元
  • 领取机动车保管场地证明标章的手续费:550日元

问讯处

警察本部交通规制课 电话号码:043-201-0110 分机5177

或就近的警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