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请事项
申请处
管辖机动车保管场地的警察署长
申请时所需的书面材料
- 机动车保管场地证明申请书 2份
- 领取机动车保管场地证明标章申请书 2份
- 所在地的图示、位置图 1份
- 可作为使用权依据的以下任一书面材料
- 用于保管场所的土地、建筑物为自己所有时
自行认可书 - 用于保管场所的土地、建筑物为他人所有时
- 合同的复印件。
- 保管场所的使用许可书等
- 用于保管场所的土地、建筑物为共同所有时
全体共同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书
- 用于保管场所的土地、建筑物为自己所有时
手续费
- 申请机动车保管场地证明的手续费:2200日元
- 领取机动车保管场地证明标章的手续费:550日元
问讯处
警察本部交通规制课 电话号码:043-201-0110 分机5177